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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通报8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吸毒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5-05来源:市纪委监委

近日,常宁市纪委监委通报了8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吸毒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1、常宁市新河镇石畔村党建专干易龙危险驾驶问题。2019年11月9日23时许,易龙饮酒后驾驶粤RE2220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广州市花都区中华大街出中新天路东29米路段时因疲劳在驾驶位上睡觉,后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含量为227.2mg/100ml。2020年3月20日,广东省花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114刑初45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易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2年3月8日,易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常宁市新河镇高朋村党员何青云无证酒驾问题。2019年5月31日23时,何青云饮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被广州市花都区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含量为110.3mg/100ml。2019年11月26日,广东省花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114刑初221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何青云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22年3月8日,何青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常宁市自然资源局白沙镇自然资源所副所长邱治忠醉驾问题。2020年12月9日16时左右,邱治忠酒后驾驶湘DJR710R小车造成两人受伤,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含量为105.23mg/100ml。2021年9月26日,常宁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衡常检刑不诉(2021)21号】,决定对邱治忠不起诉。2022年2月23日,邱治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常宁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方归酒驾问题。2021年6月10日20时左右,方归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含量约32mg/100ml。6月16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方归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15日,方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常宁市自然资源局柏坊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刘生芽吸毒问题。2021年4月18日、19日、20日,刘生芽连续三晚吸毒,2021年4月21日,被衡南县公安机关抓获并下达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2021年9月7日刘生芽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常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2年3月8日,刘生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2年3月22日被开除公职。

6、常宁市自然资源局宜潭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黄健吸毒问题。2021年1月27日晚,黄健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于2021年2月28日被常宁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行政处罚。2021年9月1日,黄健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常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2年3月8日,黄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2年3月22日被开除公职。

7、常宁市培元办事处莲花村党员占国冬吸毒问题。2019年6月25日,占国冬因吸毒被常宁市公安局抓获,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行政处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22年3月31日占国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常宁市培元办事处桃江社区党员魏奇吸毒问题。2019年4月16日,魏奇因吸毒,2019年4月20日被常宁市公安机关抓获,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行政处罚,并罚款2000元,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22年3月31日魏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八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等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到酒驾醉驾、吸毒对社会对家庭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杜绝侥幸心理,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市纪委监委将继续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从严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常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