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通报3起审查调查对象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发布时间:2021-10-19来源:市纪委监委
1.阳少荣,常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原四级高级法官,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和领取补助福利、公款旅游、公款送礼;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财物、违规用公款开支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以赞助费、服务费的名义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及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涉嫌挪用公款犯罪。2020年6月30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范军,常宁市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原大队长、二级警督,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领取补助、违规用公款购买手机供个人使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财物;违反工作纪律,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手管理单位“小金库”资金,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2020年6月30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张永勇,常宁市人民法院原主任科员、四级高级法官, 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未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套取国家资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扩大执行范围,随意增加债权人参与分配;违反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2020年7月17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