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宁市财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5-29来源:市委巡察办
(社会公开稿)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6月12日至8月10日,十三届市委第七轮第二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党组进行了为期两个多月的常规巡察。8月2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财政局党组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践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先后召开党组会议8次、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5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层层扣紧压实责任,全面系统推进整改落实。一是切实担起主体责任。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二级机构、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二是扎实落实监督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督查组,党组副书记任组长,机关纪委相关同志任成员,负责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适时跟踪督查,确保整改任务落实。三是扎实压紧各级责任。制定了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问题清单、责任单位、任务清单,对标对表将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带头抓好整改,并逐项逐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局党组班子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问题,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
截至5月27日,巡察反馈的14个问题中12个已整改到位;2个阶段性完成;巡察移交的4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4个。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反馈问题:聚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方面
1.对党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重视不够,意识形态工作观念淡薄。一是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过于单一、形式化。二是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政治理论学习方面整改情况。坚持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2024年10月15日通过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等方式组织学习了习近平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并开展研讨。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学习18次,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并就学习情况开展研讨。二是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方面整改情况。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股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确定党组副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分管负责人。局党组制定了《关于2025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常财人〔2024〕556号)和《2025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机制》(常财人〔2024〕557号),2024年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2次,意识形态风险分析研判会2次。2025年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1次。此外,我局健全了网络信息风险防范制度,制定了《常宁市财政局网络信息风险防控制度》,建立了网络舆情工作台账。
2.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指示和常宁市委对财政工作的部署,以及“三资”管理、惠民政策的落实不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常农业联〔2024〕14号),另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的通知》(常财乡〔2024〕517号),完善了惠民惠农资金管理制度,截至目前,2015年至2023年打卡发放失败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已全部补发到位。同时从市纪监委安排开展“三湘护农”专项行动以来,我局会同市纪委监委,组织专班进入各乡镇进行核查,督促专项行动落到实处。通过摸排,2024年共发现问题线索97条,已移送市纪监委36条,组织处理11条,立案25条。二是建立数据审核机制,定期对补贴对象的身份信息、银行账号等关键数据进行核实。对于发现的错误数据,如身份证号码错误、银行卡号与户名不符等,及时联系补贴对象进行更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三是立即收缴了违规领取的油茶补贴资金、粮补资金和退耕还林生活补贴,并对3名相关人员予以严肃追责,这些处分起到了有效的震慑。四是会同农业农村局拟定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局资环股制定了《常宁市财政局资环股关于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常宁市住建局制定了《常宁市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资金年度督查方案》,常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了《2024年秋季常宁市学生资助工作督查方案》,进一步加强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日常监管。通过日常监管,2024年取消了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对象的保障资格,且通过《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衡政发〔2023〕2号)文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的作用下新增了69户符合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2025年1季度通过不定期排查发现了2户保障对象已死亡并取消了其保障资格,新增了14户。2024年度共发放各类学生资助资金3872.69万元,确保了困难学生应保尽保,学生资助工作在常年的督查下,社会反响良好,没有负面影响。2025年共发现惠农补贴资金发放问题3起,涉及人员5人,移送市纪监委线索3条。
(二)反馈问题: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方面
3.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有待加强。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度局党组召开了3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党组书记就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上了专题党课。二是局各股室、各乡镇(街道)财政所严格按照要求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已实行党员干部亮身份制、公开承诺制。三是2025年3月19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局机关干部观看了警示教育影像,会后按要求上交了警示教育观后感。四是局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常态化开展党章、党纪学习。同时,局领导与所分管的股室负责人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五是在局一楼设立了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举报信箱,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收受礼金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4.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有待加强。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纪检组按时参加局党组会议,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二是与关键岗位人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进行廉政提醒。三是对于财政违纪违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024年财政局干部职工受党纪、政纪处分9人次。四是在全局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并上廉政党课,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所有人自觉遵守纪律。五是全局干部职工已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自觉做到廉洁从政。
5.干部队伍管理不严,机关干部作风较松散。一是考勤制度执行不严。二是履行请销假制度不严,借调人员手续不全。三是对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松散,部分劳务派遣人员长期缺岗。四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清查核实7月份考勤情况,局机关纪委对6名迟到、旷工人员进行了通报,并处罚款50元/人。同时,制定出台了《常宁市财政局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一天一考勤,一周一通报,一月一汇总,一季一兑现”要求,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由局机关纪委不定期对全局机关干部作风进行督查,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按要求进行通报,并处罚款50元/人/次。二是严格按照《衡阳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管理暂行办法》(衡组发〔2023〕3号)文件精神,加强借调人员的管理,完善借调手续。我局两名职工已于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借调到市纪委监委工作,目前两人均已返回市财政局上班。三是根据局党组的安排部署,局人教股、机关纪委抽调专人不定期对全市各乡镇财政所劳务派遣人员考勤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同时,对长期不上班的新河镇财政所一名劳务派遣人员予以解聘。四是局党组印发了《常宁市财政局2024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常财人〔2024〕542号),进一步加强对局属各二级单位、各股室绩效管理。
6.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未严格执行费用报销审批单制度。二是未实行末端支付。三是个人借款长期挂账。四是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机关财务进行及时整改,针对巡察组指出的两笔费用支出已完善补充审核手续。二是对未实行末端支付的费用已由当事人上报情况说明,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认定,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完整。三是立行立改,及时催促借款人与财务结清了个人借款。四是全面清理了未入账的固定资产,并对未入账固定资产及时进行了补登。五是制定出台了《常宁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常财办〔2024〕560号)和《常宁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务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7.工会活动及会费收缴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局工会印发了《常宁市财政局工会关于缴纳2024年度工会会费的通知》,对局机关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2025年2月,局机关全体工会会员已按照通知要求将2024年度工会会费全部缴纳至局工会账户。二是局工会制定了《常宁市财政局工会困难职工慰问工作制度》,并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经局党组研究,2024年度,全局困难职工慰问金全部由局工会列支。三是局工会违规列支差旅费的相关责任人已将违规资金上缴至常宁市监察委员会涉案资金专户。在今后工作中,局工会将严格按照《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工发〔2018〕20号)、《常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标准明细表》及财务制度全面规范工会财务开支。
8.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一是违规公务用车,租车不规范。二是违规报销差旅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各股室用车前必须填报《公务租车申报单》后,再由用车业务联络员向公务用车平台申请租车。每月与租车平台实行结算时,必须凭公车租车平台的租车派车单结账,并要求租车派车单中应包含用车起止时间、地点和事由、经办人、用车人。主管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公务租车费用支出进行了审核把关,确保租车平台后台数据与实际租车次数一致。二是针对巡察组指出个别同志违规多报销差旅费的问题立行立改,对违规多报销差旅费进行了追缴。三是针对巡察组指出个别同志违规领取的纪检监察岗位津贴的问题已立行立改,对违规领取的岗位津贴进行追缴。四是制定出台了《常宁市财政局差旅费管理办法》(常财办〔2024〕565号)、《常宁市公务租车管理制度》(常财办〔2024〕567号)和《常宁市财政局规范津贴补贴管理办法》(常财办〔2024〕571号)等相关文件,切实防范违规报销差旅费,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规范津贴补贴发放行为。
(三)反馈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增强基层治理实施方面
9.党的组织生活开展不严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召开了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做到一个程序环节不漏,一项规定动作不少,一份会议资料不缺。“一会五评”公示表,自评、互评、支部讲评、领导点评、民主测评一项不漏;民主评议登记表,需签字、盖章的一项不空。二是谈心谈话全覆盖。做到生活困难党员、受处分党员、新进党员必谈。2024年谈心谈话共133人次。三是开展党建业务培训,提高党建业务水平。2024年10月,邀请市直工委专家对我局各支部支委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局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四是各项资料及时整理归档。支部资料全部整理归档。五是配强支部班子。2024年6月我局进行了支部换届,调整各支部班子,由局属副科级二级单位负责人担任支部书记。六是认真开展“双述双评”工作。2025年3月19日,我局召开了2024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会议,会上一至五支部书记和退休总支书记依次进行了书面述职,局党组书记对各支部2024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也进行了点评。各支部于3月底前召开了“双述双评”会议,支部书记在会议上进行了述职,各支部党员对支部工作相应进行了评价。七是提醒谈话。对换届前的机关一至四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
10.“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支委会召开程序,每次支委会必须就相关工作展开讨论并形成支委会决议。二是组织学习党章和《支部工作条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七条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规定,严格党员大会表决程序。三是对机关一至四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四是整改以来,局党组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并对局机关一至五支部的党建相关工作进行了检查反馈。2024年10月,邀请市直工委专家对我局各支部支委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局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此外,各支部严格按照巡察整改要求,逐条逐项完成整改落实。
11.党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宽松软。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党建业务培训,提高局机关党务工作者党建业务水平。2024年10月,邀请市直工委专家对我局各支部支委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局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二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积分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积分管理办法从严考核。三是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民主评议登记表。民主评议登记表中需签字、盖章的一项不空。三是各党员填写了“一会五评”情况公示表,做到自评、互评、支部讲评、领导点评、民主测评一项不漏。
12.违规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二是局党组撤销了2023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决定,收回奖牌。
13.选人用人不够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因工作需要,局党组严格按照《中共常宁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常组发〔2023〕1号)文件精神,并报组织部备案,任免了股级干部9名,其中内设股室副职3名,下设副科二级机构股室正职6名,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向市委组织部备案。二是局党组按巡察整改要求对超职数配备的干部予以免职,其中:免去乡镇财政所副所长30名(1名乡镇财政所副所长因死亡未下发免职文件),免去工资发放中心副主任1名。
(四)聚焦上轮整改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4.上轮整改不够全面到位。本轮巡察发现财政局仍然存在执行财政制度不到位等方面问题。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提出的“上轮整改不够全面到位”的问题是指往来欠款收缴不到位。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清理单位前期挂账往来款项,理清局往来欠款的来龙去脉,确保往来欠款的准确和真实。二是机关财务对个人借款下发催收通知进行催收。三是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加强对往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如《常宁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常财办〔2024〕560号)、《常宁市财政局往来款项管理办法》(常财办〔2024〕562号)等,形成长效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目前,未收回个人借款14笔,主要是死亡人员和服刑人员所欠往来资金。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目前,市财政局党组的整改已取得圆满成效,但统筹推进深层次问题整改还需加大力度,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委、衡阳市委、常宁市委部署要求,高度重视解决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对整改落实事项实行台账管理,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紧盯整改任务,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成果;对于近期能够整改到位的,加快工作进度;对于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整改到位的,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工作落实。把巡察整改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全面改进和加强各项工作,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对表交账,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体现巡察整改的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4-7689617 ,联系地址:常宁市财政局机关纪委,电子邮箱:314036209@qq.com,邮编:421500;
中共常宁市财政局党组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