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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1-13来源:市委巡察办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6日至5月15日,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对中共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5日,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向中共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巡察反馈会结束后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领分管院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认真研究反馈问题,逐条逐项制定115条细化整改措施,整改期间找分管院领导谈话、调度,压实整改责任,对照反馈问题全面梳理各项制度,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以整改落实为契机,扎牢制度的笼子,将整改的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推动整改工作见真见效。

(二)切实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

巡察意见反馈以来,院领导逢会必讲,挂图作战,以铁的面孔、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彻底整改问题,坚决杜绝虚假整改、纸面整改、形式整改、简单机械整改。严格整改标准和时限,定期开展检查验收,做到问题不见底不放手、整改不彻底不松手、效果不理想不销号,条条改到位、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健全完善巡察整改长效机制。

有机结合抓整改,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边改边建边完善,完善和修订制度7件,把深化巡察整改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最大限度转化、运用巡察整改成果,把全院干警统一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推动巡察整改与业务工作两不误、双促进。

截至12月23日,市委巡察移交的1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3个,阶段性完成整改2个,未完成整改0个;巡察期间交办的5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5个;巡察期间移交的22件信访件,已办结22件。

二、整改进展情况

1.反馈问题:政治理论学习有差距,理论联系实际不够。一是学习不深不实。二是落实“第一议题”不严。三是学用结合不够紧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抓规范。根据《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系统编制月度学习内容,学习时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做好研讨发言准备。自2024年7月下旬起召开的11次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和5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均做到对学习内容进行研讨发言。二是请进来。改变之前读文件、学文件的单一方式,如组织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视频讲座培训、学习,邀请专家学者上门辅导。三是走出去。2024年10月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由常宁市委政法委组织的政法系统领导干部赴湖南第一师范学习培训,到岳麓书院、秋收起义纪念馆进行现场教学。四是勤动笔。开展“人人动笔、全员参与”检察理论调研活动,全院干警共计完成理论调研文章40篇,其中院领导带头撰写理论调研文章7篇,截至12月上旬,本院有2篇理论调研文章获省级荣誉。五是建章立制,制定了《关于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若干规定》。

2.反馈问题: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到位。一是当宽不宽。二是当严不严。三是当断不断。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案件承办人分别对具体案件进行深刻剖析整改,以案促学。二是端正执法司法理念,组织干警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轮训3次。三是努力做好诉前工作,化解社会矛盾,2024年1-6月开展检察听证7件,7月至今开展检察听证69件。四是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严惩正在办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五是在具体实务中与常宁市人民法院对自首、立功情节认定、量刑规范等核心问题进行全面会商,消除分歧,形成共识,建章立制,制定《关于规范自首、立功情节审查的规定》。六是强化能力本领,通过传学讲学、导师带新人等方式,提升高质效办案能力,此项工作长期坚持。七是组织检委会委员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司法办案权限,各司其职,各履其责,规范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范围,建章立制形成《检察委员会议题审议细则》。

3.反馈问题:落实政法领域专项行动和重点工作站位不高,履职不力。一是院党组落实“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政治站位不高,对犯罪嫌疑人从重从严打击不够。二是禁毒责任未扛牢。三是履行“扫黑除恶”案件的执行监督责任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压实责任,定期听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汇报2次。二是案件承办人分别对具体案件进行深刻剖析整改,以案促学。三是倾力做好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工作,今年9月以“开学第一课”为契机,在全市125所中小学采取线上普法全覆盖,14名法治副校长同步走进校园线下普法。四是组织性侵案件业务专题培训,提高办案人员业务水平,精准把握定罪量刑标准。五是院党组提高政治站位,定期听取禁毒工作汇报2次。六是组织办案干警专题系统学习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与采信规则,同公安、法院召开毒品犯罪情节认定工作会议,形成严厉惩治毒品犯罪的强大合力,组织全院干警参观常宁市禁毒教育基地,教育全体干警切实担当起社会责任,积极履职,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七是高位推进,严抓部署,大力保障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

八是“扫黑除恶”案件的执行监督问题,立行立改并及时监督到位。九是本院刑事执行部门制定“三类犯罪”财产性判项执行检察专项活动方案,排查法院未及时追缴、责令退赔违法所得案件4件,罚金25.2万元。

4.反馈问题:刑事诉讼监督意识不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差距。一是侦查监督不力。二是审判监督质量不高。三是执行监督流于表面。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案件承办人分别对具体案件进行深刻剖析整改,以案促学。二是采取侦查监督台账式管理,截至12月上旬,监督立案、撤案116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0件次,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40件次。三是要求业务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资深检察官在“常检大课堂”授课,提升整体检察监督能力水平。四是全面梳理定罪不准、量刑失衡、法律适用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等审判监督线索,整理出《常见刑事审判监督要点》。五是开展刑事抗诉精品案件、优秀纠违文书评选等学习活动。六是对法院长期反复发生的不规范审判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1份。七是2024年审判监督抗诉后改判或者发回重审5件,改判率100%。八是制定“三类犯罪”财产性判项执行检察专项活动方案,排查法院未及时追缴、责令退赔违法所得案件4件,罚金25.2万元。九是全面梳理财产刑执行监督点,整理出《财产刑执行监督要点》,提升刑事执行检察人员深入监督的专业素质。

5.反馈问题:“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积极主动性不强。一是人力资源配备不足。二是内部协作机制不通畅。三是案件重数量轻质量。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从常宁市人民法院交流1名熟悉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专职委员,分管第四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工作。二是对全院部分干警工作岗位进行优化调整,调配了1名员额检察官到第四检察部任主任,为第五检察部调配了2名90后年轻干警。三是案件承办人分别对具体案件进行深刻剖析整改,以案促学。四是组织业务部门学习《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增强内部线索移送意识。五是2024年至今完成移送和接收线索3条,成案率100%。六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挖办案实践中存在的“反管理”现象。院党组对工作中出现的“为了考核而考核”现象予以严肃追责处理,对一起违规并案的背后反映的数据冲动问题,对承办员额检察官作出诫勉谈话处理,对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案管部门负责人作出批评教育并责令检讨的严肃处理。七是高质效办好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办案累计督促清理历史遗留工业废渣960余吨;督促整治《2023年长江警示片》披露的污水直排问题1处;办理涉食品安全案件,诉请违法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6万元;打击非法捕捞,督促增殖放流价值3万余元,计8.6万余尾各类鱼苗;督促全市18处公共场所更换不合格灭火器,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6.反馈问题: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欠缺。一是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二是“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三是执行“三个规定”不主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系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二是个别干警未经审批因私出国境,事后已立行立改,对其给予了诫勉处分并修订了本院的因私出国境制度并严格执行。三是抓好党纪学习教育,全院干警纪律意识、党性作风、规矩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四是完成全体干警“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自查自纠。五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在日常考勤、会风会纪、工作作风中强化管理和监督,2024年全院开展17余人次谈心谈话,书面通报批评10余人次,诫勉谈话1人次。六是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工作,形成本院的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手册。七是2024年日常开展警示教育3次,新入职人员谈心谈话2次,政治轮训4次。八是院领导带头填报“三个规定”2024年截至11月填报54件,其中院领导填报25件,占比46.2%。九是确保及时填报,月底连续三天提醒全体检察人员填报重大事项,每月1号向市院上报填报情况以及月报表。十是加强对同一律师代理案件超过标准件的情况核查。

7.反馈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有差距。一是监督力量不足。二是监督内容不全。三是监督力度不强。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阶段性整改情况: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多次向常宁市政法委、常宁市纪委监委进行了报告,目前常宁市纪委监委正在遴选人员,有望得到解决。二是坚决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无出差特殊原因,均列席本院党组会,自从巡察反馈2024年7月下旬至今已开党组会议11次,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10次。三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院政治部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工作,形成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手册。

整改计划:对于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力争在2025年6月之前完成整改。

8.反馈问题: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一是审核把关不严。二是报销经费附件不全。三是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7月份差旅费存在重复报销情况予以核查清退,对合同未盖章问题已立行立改。二是财务审核把关不严,同财务人员谈话,明确禁止将工会经费在行政账户支出,邀请衡阳市检察院计财部工作人员对如何规范差旅费报销进行授课。三是严格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堵住差旅费管理上的漏洞,凡出差报销需提供出差时间、地点、出差人的水印照片。四是建章立制,形成《差旅费管理办法》,完善《经费管理办法》。

9.反馈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仍有发生。一是公务接待不规范。二是存在违规发放部分干警加班费的现象。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部门同志和负责公务接待工作的同志进行提醒谈话。二是邀请衡阳市检察院财务工作人员进行授课,针对接待标准和餐饮标准等进行详细讲解。三是建章立制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明确10人以下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10人以上不超过三分之一,严格按照国家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四是把好审核关,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严格把好前置关,工会和办公室公务接待负责人要严格把好标准关,财务人员严格把好报销关,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禁止报销。五是立行立改,完成违规加班补贴的清退工作。六是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于9月组织学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0.反馈问题:党建工作不严不实。一是支部改选程序不规范。二是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三是党费收缴不及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第三支部改选过程中总支进行了开会研究讨论,支部召开了党员大会表决,上报市直工委备案,对未在党组会上进行汇报的不规范问题立行立改。二是院党总支召开党建工作推进培训会,通过对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党费收缴管理使用、“五星”支部创建等几个方面对支部书记、党建专干进行了培训。三是从组织上重视,院党组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报告2次。四是院党总支定期督查各支部的日常工作并严格要求整改到位。五是院优秀党务工作者对支部党建专干专题培训、授课。六是对组织生活的形式、内容、载体进行了丰富和创新,如党员过政治生日、“七一”采取了举办“青春向党,逐梦韶华”演讲比赛等形式。七是建章立制,修订《中共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班子个人检查对照材料明确实行党组书记提级把关。八是对党费缴纳自查自纠,严格规范党费的缴纳;各支部加强对党章的学习,强化党员意识,深化认识按期缴纳党费,是作为党员的基本条件,是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党费缴纳情况进行公示。

11.反馈问题:干部队伍管理有短板。一是职数配置不合理,未按“三定方案”配置人员。二是员额结构不合理。三是业务骨干紧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三定方案,本院内设机构规格一般为股级,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为正职8名(含政治部副主任1名),副职8名。根据本院2020年内设机构改革时院党组研究的方案及本院各内设机构人数配置的具体实际,8名副职的设置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各设副职3名,办公室设副职2名,其他内设机构一般不设副职。二是对全院部分干警工作岗位进行优化调整,目前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六检察部部门正职均已配备到位,第五检察部正职由专职委员兼任。三是多措并举优化员额结构,为1名56岁员额检察官解决待遇提前退休;积极配合省院2024年初任检察官员额遴选,选任2名28岁至30岁的年轻检察官入额。四是抓实传学讲学工作,凡是参加最高检及省院调训的干警必须回院开展传学讲学。督促业务部门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带头落实授课。五是抓实导师带新人培训工作,抓实业务骨干人才培养,开展法律文书评比、组织参加上级各类竞赛培训等。六是及时督促干警完成中检网、干教网规定的网络学习任务。七是开展听庭评议,以听促学,培养业务骨干。八是从常宁市乡镇公务员中转任优秀人才,正在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编办请示报批。九是从法院交流了一名熟悉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同志任检委会专职委员,分管第四检察部,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十是聘请4名特邀检察官助理,借助“外脑”助力检察履职。

12.反馈问题:执行回避制度不到位。一是个别直系亲属均在检察院就职。二是个别夫妻双方均在重要岗位任职。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阶段性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于9月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制度再学习。二是涉及夫妻双方回避的问题,其中一方2024年衡阳市遴选已考察。三是涉及个别直系亲属均在检察院就职问题,就回避整改已与组织部门进行了沟通衔接。

整改计划:对于个别直系亲属均在检察院就职的问题,力争在2025年6月完成整改。

13.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未压实。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问题,对巡视巡察整改任务交 由办公室、政治部进行资料归纳收集,未结合单位实际认真研究、举一反三,整改措施“不接地气”。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将整改工作列入党组会议题、院务会专题督导调度巡察整改工作进展。二是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既着力在治标上下功夫,又着力在治本上做文章,建立健全一批制度机制。三是及时上报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清单。四是党组书记、检察长逐一找巡察整改责任的分管院领导进行谈话、调度,压实整改责任。

14.反馈问题:长效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不规范、督促落实不及时。虽然制定了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规范党内生活的制度,但执行还不够到位,导致“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流于形式;党建与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在组织建设、制度落实等方面仍有短板。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抓队伍。2024年12月本院启动党总支和支部进行改选,配强新的党建队伍,目前已经向常宁市市直工委进行请示,从抓支部队伍建设上解决党内生活制度执行力不强的问题。二是抓督查。坚持对各支部的党建工作进行调度,定期对支部组织生活等情况进行督查通报。三是抓融合。党建同业务工作、市委中心工作相结合,同频共振,各支部党员结合2024年平安建设民调工作、夜间巡逻、“最是乡音解乡愁”民情大走访等工作相结合,同频共振。四是抓规范。整理出《党支部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

15.反馈问题:个别问题有反弹。2021年常宁市委巡察提出“工会经费在行政账目中列支”的问题,本轮巡察仍发现2023年在行政账目支付工会活动经费的情况。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反弹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对办公室、工会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二是要求财务人员积极与省财政沟通,确保工会经费能够及时拨付。三是建章立制完善《经费管理办法》,严格财务管理,杜绝问题反弹。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专项巡察集中整改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需长期坚持,严防反弹。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市委第十二巡察组的意见和要求,持续巩固整改成果。

(一)牢固树立“政治建检”理念,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政法机关是政治机关的定位,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听党指挥,旗帜鲜明讲政治,筑牢对检察工作的思想根基,推动新时代检察事业行稳致远。

(二)牢固树立“法治立检”理念,始终从人民的立场出发履行客观公正义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通过高质量检察履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

(三)牢固树立“能动强检”理念,始终以追求极致的精神提升检察公信力。坚持以能动检察理念推动检察工作“追求极致”,让检察办案“止于至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增强检察公信力。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欢迎各级党员干部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4-7227102、13873491591;邮政信箱:湖南省常宁市培元街道办事处莲花路常宁市人民检察院;电子邮箱:cnjcyz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