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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宁市司法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1-13来源:市委巡察办


根据衡阳市委统一安排部署,2024年3月6日至5月15日,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对常宁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提级巡察,7月5日,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对常宁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常宁市司法局党组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先后召开党组会议5次,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4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衡阳市委书记在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层层紧扣,压实责任,全面推进整改落实。一是切实担起主体责任。成立了落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总抓巡察整改工作,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改工作具体实施。制定了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对标对表将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带头抓好整改,并逐项逐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扎实落实监督责任。成立了巡察整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适时跟踪督查,确保整改任务落实。

截止12月24日,巡察反馈的1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9个,阶段性完成5个,未完成0个;巡察期间交办的7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7个;巡察期间移交的1件信访件,已完结1件。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有差距,履行职能职责不够有力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学深悟透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制定《常宁市司法局“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度,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作为各级各类会议的首要议题,确保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做到制度化、常态化。明确了学习重点,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本行业本领域相关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公开发表的重要讲话,确定学习重点,全面深入学懂弄通。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第一议题”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学习计划的制定、学习内容的安排、学习效果的评估等,确保制度执行到位。二是丰富学习内容。制定全面计划,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责,制定个性化的学习方案,涵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各个方面,确保学习内容系统、全面、有针对性。拓宽学习渠道,除了传统的文件学习,还应利用线上平台,如“学习强国”、干部网络学习平台等,以及线下的专题讲座、培训课程、实地参观等多种形式,丰富学习资源。加强交流研讨,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分享学习心得和体会,促进相互学习和共同提高,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把握。三是紧密学用结合。树立问题导向,鼓励党员干部在学习过程中,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带着问题去学习、去思考,寻找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展实践活动,结合学习内容,组织党员干部参与实践活动,如调研走访、志愿服务、项目攻坚等,让党员干部在实践中深化对理论的理解和运用,增强学用结合的意识和能力。建立评估机制,建立学用结合的评估机制,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效果和工作实践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个人的考核、晋升等挂钩,激励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地做到学用结合。

2.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到位,依法治市工作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向市委请示,市委编办已批复同意设立常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与市法治研究督察室合署办公。加强市委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将法治常宁建设纳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市委年度监督检查考核计划清单。制发《常宁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建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推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学习全覆盖。将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与述法同步开展,把述法考核纳入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4年6 月27日,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六次4个市直部门和2个乡镇(街道)专题述法,其余市直部门和乡镇书面述法,完成了市、乡镇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法治委述法及评议工作。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党政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向本单位党委(党组)述法,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代表、企业代表参加会议并进行询问。二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实行线上线下宣传指导,做到便民高效收受案件。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简化工作流程,提供便捷的复议申请服务,做到快立快结。加大案前调解力度,坚持“应纠尽纠”,强化行政复议个案监督和对政务失信的监督力度,做到了高效高质审理案件,切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回访机制,落实回访程序,建立专门台账,逐案督促履行,确保法律文书实质履行到位。三是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机制,市依治办定期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全市通报,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对没有落实的相关单位在全市通报,并作为单位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四是政府及其部门在提出重大决定前,必须作出法治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完善审查流程和标准,明确规定审查环节和具体要求。建立常态化的指导监督机制,不定期对法治审查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审核把关,向申请审核单位了解相关情况,重大疑难问题,召集相关部门会商或适时启动专家论证程序,最后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法律顾问全面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做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今年来为政府审查重大合同9件,出具会议纪要审查意见64次,其他事项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57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1件,依法受理的有39件。应诉案件3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0%。

3.理解把握新时代司法工作要求不到位,履职尽责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乡镇、部门责任,扎实开展“八五”普法活动,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以司法所规范建设为抓手,充实基层普法队伍,充分发挥 156名“法治副校长”专业优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紧扣“国家安全教育日”、农村法治宣传月、民法典宣传、宪法宣传周、大学生“送法下乡”等重要节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024年,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9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510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300余次,赠送法治文化环保袋5000个。二是2024年7月31日常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设立了常宁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加强了社矫队伍建设。严格遵循省厅规范,管好用好智慧矫正中心,推行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显著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能。各司法所依据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并上传平台执行,执行率达100%,实现了对矫正对象的精细化管理,确保了矫正对象无一人脱管、漏管。严格遵守《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落实矫正监督与评估机制,强化基层司法所监管职责,对矫正对象实施入矫、矫中、解矫3次定期评估,每月定期走访,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矫正方案与等级,有效纠正矫正对象行为,降低再犯罪风险。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携手衡阳市成龙职业技术学校成功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3期及创业培训班1期,使矫正对象系统掌握创业知识与技能。关注矫正对象心理健康,助力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与再犯罪预防工作,每月为矫正对象提供一次的心理咨询服务,及时发现并解决其心理问题,有效疏导情绪,减轻心理压力,促进其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无一人重新犯罪,彰显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成效。三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定期排查发现矛盾,及时化解纠纷。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方案》,积极联合“两所一庭”,形成领导有力、各负其责、工作协调、运转高效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2024年度我局派员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司法所长培训班3期(第7、8、9期),参训人员共10人。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人民调解员培训班1期,参训人员2人。参加衡阳市局举办的业务培训班1期,参训人员10人。组织本市一级业务培训班1期,参训人员62人。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激发人民调解员干事热情。2024年我市共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495起,涉及金额5800余万元,无民转刑、刑转命的情况发生。

4.民本情怀厚植不到位,公共法律服务有差距。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阶段性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常宁市“一村一法律顾问”分配台帐》,对现有的25名专职律师和13名法律工作者合理分配,要求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按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并指派各所所长及司法助理员担任其他村法律顾问。制定《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法律顾问履职管理。二是出台《常宁市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及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每季度开展一次案卷评查,对于优秀案卷予以通报表扬并提高办案补贴,不合格案卷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核减办案补贴。对接法院、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当事人采取应援尽援,截止目前已受理326件刑事案件。出台《2024年法律援助援助暑期集中宣传方案》,印发法律援助宣传海报500张,宣传折页5000份,结合民情走访工作进村入户宣传法律援助。三是制定《常宁市司法局关于规范法律服务管理优化法律服务市场工作实施方案》《常宁市司法局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的规定》《常宁市司法局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管理的规定》《司法掮客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并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司法鉴定所进行了全面督察。四是针对公证从业力量不足,但目前不能公开招录公证人员的现状,将具有公证员执业资质的退休干部返聘至公证员岗位。五是出台《2024年平安建设工作方案》《常宁市司法局“最是乡音解乡愁”民情大走访活动实施细则》,积极在线上开展专题宣传,组织宣传小分队到各集镇、小区进行专题民调宣传,重点在曲潭街道各小区入户进行民调宣传,组织局机关干部在常荫路开展夜间巡逻,并开展“最是乡音解乡愁”民情大走访专项督导工作。

整改计划:待常宁市事业编制批准招考后,及时申请招录公证工作人员。

5.基层基础工作重视不够,规范化建设有差距。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阶段性整改情况: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做好司法协理员试点工作,增强司法所人员力量。根据机构改革要求,裁撤天堂山司法所,解决目前1人所问题。优化现有司法所人员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按照“小马拉大车”整治工作要求,编制在乡镇人在局机关工作的,一律回到乡镇,今年省考招录7名乡镇司法助理员全部分配到司法所,实现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所2人以上。二是全市共投入资金200余万元,分级分类完成了19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成率为86.36%,剩下的3个司法所虽然达不到省厅标准,但相关功能不缺,人员管理和工作标准不减,经费上予以充分保障。针对11个司法所没有任命所长这一问题,我局正积极向常宁市委请示,考虑到队伍的稳定性,市委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配齐司法所长。三是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并通过参加政治轮训、业务培训等方式提高局党组成员业务精准指导的能力。制定《2024年常宁市司法行政工作考评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司法所分成三类分别进行考评,分别确定优秀、良好、合格(含不合格)等次。四是局党组成员已对分管司法所进行全覆盖走访,并将持续落实,在走访过程中收集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做到集中研判、及时回复。

整改计划:一是继续向衡阳市司法局,常宁市委、市政府申请资金,完成剩下3个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二是因未符合条件的司法所长提名人选,11个司法所目前还没有任命司法所长,计划向常宁市委请示,将有基层工作经验并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乡镇或其他市直机关公务员提拔到司法所长岗位,逐步改变司法所只有负责人没有任命司法所长的现状。

6.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落实工作责任制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压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局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初工作要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意识形态报告和年终工作总结、领导班子和年度干部考核范围,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重要依据。按照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实施计划,严格落实《衡阳市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局党组已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2次,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查找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风险点,并制定有力措施。加大了对局二级机构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根据《衡阳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常宁市贯彻落实关于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在2024年8月12日完成了“法润常宁”公众号注销程序。三是出台常宁市司法局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领导小组,细化实施流程,确保快速反应,设立舆情应对专员,负责及时回应、引导讨论。

(二)反馈问题: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有差距,推动治局管警不够严格

7.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不到位,落实主体责任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详细的 “一岗双责” 责任清单》,将党风廉政建设、队伍管理等各项责任明确到每位班子成员,确保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制定谈心谈话计划,每位班子成员每月至少与三名干部职工进行谈心谈话,关注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工作困难以及对单位管理的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思想动态、意见建议召开研判专题会议。二是修订《常宁市司法局机关考勤制度》,制订了《常宁市司法局会议考勤制度》,并严格落实制度,共约谈了2人次,通报批评了6人次。加强了因私出国(境)管理,认真学习了中共常宁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常组通〔2019〕29号)文件精神,单位已对全局工作人员进行因私出国(境)备案管理并将出国(境)证照统一管理。三是对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状况分析评估制订了廉政风险点及防范化解措施,针对社区矫正监管失职渎职风险印发了《常宁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廉政风险点》,先后两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会,并开展了常态化的警示教育。

8.做实做深日常监督不到位,监督成效有差距。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阶段性整改情况:一是已向市纪委监委汇报,配齐配强驻政法纪检组的人员,目前正在落实中。二是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深入常宁市司法局开展督查检查,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纪检组发现司法局在今年10月份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中存在违纪问题线索,经过调查,共立案12人,处分12人。三是强化监督质效,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司法所。

整改计划:协调组织、纪检部门,待下次市纪委监委遴选工作人员时配齐配强纪检组成员。

9.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整治“四风”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新的财务制度,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额收缴至财政国库,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规范新农村建设资金、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等问题。完善公车统筹调度管理制度。明确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用车的统筹调度管理,确定了专职司机,以确保将管理权限落实到人。三是积极组织全局人员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遵循“过紧日子”原则倡导勤俭节约。整改已取得初步成效“过紧日子” 思想深入人心。四是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格按年度会议计划召开会议,严控会议数量,提高会议效率,精准各类报表。

(三)反馈问题: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建设有差距,促进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不够明显

10.加强党的领导能力不到位,班子建设有差距。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常宁市司法局机关党支部学习计划》《常宁市司法局领导班子学习激励和考核机制》,加强领导班子业务培训,每半年组织学习交流会,促进领导班子成员知识共享与思想碰撞;同时,设立匿名意见箱,广泛收集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改进建议。二是制定《常宁市司法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常宁市司法局会议管理制度》,严格“三重一大”和会议管理制度,规范党组议事制度执行,规范议题设置、讨论及表决流程等环节,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上级部门报告。三是认真落实《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加强民主生活会的质量,确保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真诚性和深度,强调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原创性。

整改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筹备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

11.司法队伍建设比较薄弱,激发干部活力有差距。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阶段性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改善队伍人员结构,2024年度通过省考共录入公务员7名,2025年已批准再招录2名公务员,招录的人员要求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改善了专业人才匮乏这一状况;出台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激励机制,全局通过司法考试的已达8人。二是结合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对人员编制和违规借调人员进行了全面整改,同时强化轮岗,共有8名干部在股室、二级机构、司法所轮岗,其中从局机关轮岗到基层司法所4人,从司法所轮岗到局直单位1人,司法所之间轮岗3人, 逐步消除人员编制不科学问题。设立了社区矫正股且出台了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三定”方案,将原机关及司法所还存在事业编制人员全部转隶到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彻底消除机关及司法所还存在事业编制的情形。三是强化思想教育。开展政治轮训、模范教育,学习共产党员李东同志的先进事迹,分析担当缺失案例等,引导干部树立正确价值观与政绩观,认识岗位责任与使命,增强担当自觉,让“有位就要有为”观念深入人心,从思想源头上解决“不愿担当”问题。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构建科学考核体系,将担当作为关键指标,涵盖重点工作攻坚、难题解决成效等,合理设置权重。强化结果运用,与晋升晋级挂钩,对勇于担当干部表彰奖励、优先提拔,对“躺平”等干部警告、调岗等,营造“能者上、庸者下”氛围,激发干部担当动力。同时建立容错机制,明确容错界限,对干部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中因非主观故意导致失误给予宽容,规范容错申请、核实、认定程序,经认定容错后,在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减免处罚,为敢于担当干部撑腰,消除“不敢为”顾虑。提升能力素养,针对干部工作难点,组织专业技能、问题解决等培训,邀请专家、经验丰富者授课指导,同时开展实践锻炼,如轮岗交流、基层挂职,让干部在复杂环境积累经验、提升能力,增强应对困难底气,克服“畏难情绪”,提升担当本领。

整改计划:在今后的人事调整和轮岗中,首先考虑人员编制性质,逐步改变事业编制人员在司法所工作身份与岗位不符现象,直至根除混编混岗现象。

12.党的组织建设重视不够,基层党建工作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研讨党建议题4 次,并细化职责、量化考核,把党建工作与绩效、评优、晋升挂钩。投入3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五化” 建设,改造1个党员活动室。在常宁平安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带头作用,特别是在“最是乡音解乡愁”活动中,局机关支部党员带头攻坚、服务,完成急难任务6项,帮助群众解决问题8件。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指导,开展了党建轮值活动,提升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党员律师的理论水平和服务意识。二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到人,结合问题解决与工作推进,充分征求党员意见和建议,开展党支部“三会一课”活动。2024年5月14日,常宁市司法局退休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三是召开局党组会议,进一步规范党建述职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要求述职内容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具体、客观、严肃,点评工作应由班子成员或相关党支部领导进行,并按照规定完善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同时公开党费收缴标准,并张贴在公示栏。

四)反馈问题:落实整改要求有差距,做实真改实改效果不够理想

13.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整改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领导责任。召开党组会议,安排分管财务的副局长进行跟踪整改。常态化开展固定资产年度盘点清查工作,及时掌握资产使用状况,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及时按程序报废,市财政局就我局申请报废部分资产下达了(常财资〔2024〕469号)核销批复二是完善制度“补丁”,出台了《常宁市司法局会议考勤制度》《常宁市司法局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的规定》《常宁市司法局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管理的规定》等制度,并对《常宁市司法局机关考勤制度》《常宁市司法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常宁市司法局约谈制度》《常宁市司法局首问责任制及信访工作制度》《常宁市司法局信息报送制度》《常宁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常宁市司法局办公用品统一采购制度》《常宁市司法局出差审批制度》《常宁市司法局公务接待制度》等制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14.建章立制不到位,巩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常宁市司法局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对退休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并对今年退休的干部开展了离任前谈话,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严禁无证代理案件,并签订《禁业承诺书》。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政治建设,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执法司法理念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见效。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折不扣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二是要加强法治理论武装,全面夯实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三是要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四个纳入”。

(二)强化“两个责任”落实,进一步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司法政治生态环境。一是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堵塞风险漏洞;二是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做到“三不”一体推进;三是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三)强化党建引领,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和提振干部干事创业劲头。一是要加强班子建设,提高政治素养和领导能力;二是要提升党建管理水平,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三是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培优建强后备人才;四是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发司法行政队伍活力。

(四)强化同改同治,进一步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一是要做细巡察 “前半篇文章”,落实未巡先改、同类同改;二是要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真改实改,杜绝整改阵风;三是要巩固巡察整改成效, 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整改问题反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47221422;邮政信箱:湖南省常宁市青阳中路12号常宁市司法局,邮编:421500;电子邮箱:cn722142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