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纪委将此问题交办后,我们迅速对板桥镇原党委书记段立因贪污扶贫资金于2018年9月被开除党籍、降为科员后仍然领取2018年度13月份绩效工资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当天下午,段立已经将2018年13月份绩效工资上交到规定账户。”我市板桥镇纪委负责人在向市纪委监委汇报相关情况时说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的通知》精神,坚决打通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最后一公里”,自今年3月5日起,市纪委监委在全市开展扶贫领域案件质量和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及纪(工)委、市直各单位所办扶贫领域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所有案件进行“拉网式”检查。
此次检查的内容包括: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状况,定性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降格处理的情形;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等。此次检查分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个阶段进行,抽查采取听取各相关单位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自查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受处分人员情况登记表;抽查受处分个人档案、职务任免、级别确定、工资清单、考核奖惩、考勤记录等方式进行。
据悉,截止今年6月1日,已对我市各单位自查及市纪委监委抽查发现的处分决定归档不规范等8类问题检查及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对我市扶贫领域3人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对一些长期执行不到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规避执行、蓄意变通、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同时,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整章建制,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