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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清单式”管理压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24-03-27来源:市纪委监委

“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有很多硬杠杠,如全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专项整治工作不少于4次;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三重一大’事项于会前报纪检监察组充分审查酝酿,会后及时报纪检监察组备案。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廉政风险防范化解清单,落实制度补丁机制……有了这个清单提示,我们进一步将党组落实主体责任量化到岗、明确到人、具体到事。”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单位市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李爱平说。

今年以来,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贯彻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为全链条压实党委(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化细化“四责协同”机制,进一步凝聚管党治党合力,根据中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衡阳市委“四个监督”文件和清廉常宁建设实施方案,采用清单提纲模式下发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10个方面26项具体任务的工作提示。

工作提示下发后,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以“四个持续、四个推进”的监督工作思路落实常宁市十三届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指导综合监督单位党委(党组)根据本部门职能职责、人员状况细化实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三张清单”,与综合监督单位党委(党组)共同研究部署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据悉,驻政协纪检监察组将定期采取现场核验、查阅台账、个别访谈等方式,对单位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督导,照单点数,“把脉会诊”,及时纠正问题,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履责尽责情况规范化、标准化、可量化、可视化,对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列入单位政治生态分析报告和领导干部廉政画像。

“清单式管理把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四方责任有机链接起来,凝聚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压实党委(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协同推动综合监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更加‘严实硬’!”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说道。(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谭朝辉)